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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sbxmzj -/2023-0616001 公文目录:审计整改情况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关于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双柏县审计局:

贵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6月6日至7月8日对我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9月8日送达了《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双审财报〔2022〕17号),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超规定报销差旅费2050元。

已整改。一是局财务室于2022年7月19日前已通知涉及人员将超规定多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到县民族宗教局账户,并于2022年8月19日已将收回的2050元差旅费缴入了县财政。二是县民族宗教局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廉洁教育,强化党规法纪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认真学习《双柏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树牢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的坚定性,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今后举一反三,认真审核,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未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所得税19469.92元。

已整改。一是局财务室于2022年9月21日通知涉及人员将未预扣预缴个人劳务所得税款19469.92元退回到县民族宗教局专项资金账户;二是2019年6月我局支付给《民族大家庭》杂志社4位编辑的授课费2500元,人均授课费625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支付上述授课费不需申报代扣缴纳税款,故我局实际应代扣缴纳税款为19320元。截至2022年10月11日,通过追收已将应代扣个税14520元缴纳入库,剩余未代扣税款4800元于11月7日缴至县税务局。下步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财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超标准支付授课费5500元。

已整改。经我局领导努力,2022年7月20日《民族大家庭》杂志社已将多支付的授课费5500元退回至我局账户,我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将超标准支付授课费5500元全额上缴县财政。

四、培训、会议及接待方面的问题。

(一)以培训名义列支接待费4058元。

已整改。一是2022年9月10日前局财务室完成了2022年1-8月公务接待情况自检自查,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重申,统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2022年10月起严格按照《双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好,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我局已提高认识,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接待、培训、会议的审批及管理,据实进行列支,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以会议名义列支无关住宿费472元。

已整改。一是2022年9月10日前局财务室完成了2022年1-8月公务接待情况自检自查,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重申,统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2022年10月起将严格执行《双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我局已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接待、培训、会议的审批及管理,据实进行列支,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超人数陪餐接待。

已整改。一是2022年9月10日前局财务室完成了2022年1-8月公务接待情况自检自查,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重申,统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2022年10月起将严格执行《双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今后举一反三,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一)16000元加油充值卡监管不到位且账务核算错误。

(二)提前列支网络通信费16800元。

(三)报销凭证不完整165613.4元。

(四)未按月计提人员费用。

(五)会记核算不规范,部分科目混用,未能据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已整改。我局已切实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2022年起将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是加油充值卡已根据实际结存情况进行了调账处理; 二是提前列支网络通信费已根据实际结存情况进行了调账处理;不完整的报账凭证已找全并归档;2022年起人员费用已按规定进行了计提;2022年起已加强了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将杜绝科目混用问题的发生。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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